根据《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申请人)提交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29日起)。如对所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 邮编:316021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 联系电话:0580-****** 邮编:202450
报告书(表)名称
编制主体名称
拟用海人
(申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拟用海面积
前进船厂船排、船坞码头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有限公司
嵊泗前进船舶修造厂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泗礁山岛南侧海域
工业用海-船舶工业用海
构筑物——透水构筑物;围海——港池、蓄水等。
0.9226公顷
详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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