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苏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以塔地农业农村字[2025]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特别国债、自治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
为:100%,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
所在地区:乌苏市石桥乡
2.项目规模:乌苏市石桥乡昌德村项目区新建高标准农田 11578 亩,土地平整面积 12376 亩,改建引水渠 3 条,长度 0.09km,新建高标准农田公示牌 1 座,改建田间道路 17 条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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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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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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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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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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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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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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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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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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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乌苏市石桥乡昌德村项目区新建高标准农田 11578 亩,土地平整面积 12376 亩,改建引水渠 3 条,长度 0.09km,新建高标准农田公示牌 1 座,改建田间道路 17 条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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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暂定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1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同时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3.投标其他条件:1.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的市场主体信息(包括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评标时查验市场主体投标文件的唯一依据,不再接收任何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作为评标依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近三年有围标、串标、骗标、违法分包和转让等不良记录、违规租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之一的,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时 需办理 CA 证书,CA 证书办理请到新疆塔城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系统操作手册及 CA 办理事宜,相关投标事项详阅服务指南。如有必要对本项目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01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乌苏市 |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 |
邮 编: |
邮 编:833000 |
联 系 人: |
张元 |
联 系 人:姚友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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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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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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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