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有限公司出具,格式按担保公司规定执行。
二、原招标文件12.2.1 预付款的支付更正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20%。
预付款支付期限:1、在工程开工(机械、人员到场、开工令发布)并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后28天内支付;2、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开工后28天内支付。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预付款抵作进度款不扣回,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不扣回,余下部分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三、原招标文件12.4.1 关于付款周期更正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含20%预付款)。
2、结算经审核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剩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规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进行支付。
注:履约保证金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提供完整施工资料后,结清并退还(不计息)(采用保函或保单形式缴纳的到期后需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开具合格的保函或保单,否则扣除相应工程款作为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全部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发包人组织验收的相关意见,退还质量保证金。
在上述约定的每期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每期付款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注: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 号)、《关于印发<莲都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莲建〔2018〕54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莲都区仙渡乡董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