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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至2027年度信用卡卡函寄送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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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全国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全国
源发布时间: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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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计划进行2025年至2027年度信用卡卡函寄送服务项目现就该项目采购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的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        

2025年至2027年度信用卡卡函寄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采购人上期信用卡卡函寄送服务即将到期,为保障业务连续性拟开展新一期采购。

三、采购内容(以采购文件描述为准)

(一)寄送物料耗材

1.6号开窗信封:按照采购人要求印制个性化专用信封(120克双胶纸,信封尺寸230mm×120mm,正面开窗)。信封印制应至少确保1个批次10万份以内业务量,自采购人下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成品送到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或由供应商保管(需记录入库出库等使用情况)。

2.快递封套(信件专用封):供应商自有的文件封套,用于保护卡函信封、运单打印、粘贴等操作。印制应至少确保1个批次10万份以内业务量,自采购人下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成品送到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或由供应商保管(需记录入库出库等使用情况)。

(二)投递范围

1.供应商必须为自营经营,不允许加盟形式。供应商投递网络必须覆盖以下区域:广州市(全部管辖区域,中心城区及从化、增城、花都、萝岗、南沙、黄埔)全部村级或以上地区;广东省内广州市外全部城市(城市是指有独立电话区号的行政区域)的镇级或以上中心地区;广东省外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南京、济南、重庆、青岛、大连、宁波、厦门。在上述以外地区的函件寄送,供应商必须优先采用自营或自建投递网络进行寄送。

2.若供应商自营或自建投递网络未能覆盖的地区,须经采购人同意后,转中国邮政EMS方式进行寄送,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卡函寄送服务    卡函寄送服务是指从卡厂所在地(广东省内指定地点)签收,按照中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地址安排卡函寄送,服务包括如下:

1.卡函收寄:按照采购人要求,每天定时到采购人卡厂所在地(广东省内指定地点)收取信用卡卡函,必须在当天完成卡函分拣及当天发货。预测新发卡(每日)卡函接收量约500至1000份,续卡(每月月初)约8000至12000份,以实际业务处理数量为准。

2.卡函退信/重投:指对无法联系客户或客户拒收、信封损坏等情况,按采购人要求退回采购人卡厂所在地(广东省内指定地点),待采购人安排重新投递后通知供应商上门收件。预测每月卡函退信量约1000至2000份,重投每月交寄量约500至1000份,以实际业务处理数量为准。退信所产生的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卡函上门投递

已与签收人预约投递的须按照预约时间上门投递,第一次上门如投递不成功需进行第二次上门投递。

(五)卡函寄送服务妥投率考核

1.“妥投”是指在地址信息准确、完整的情况下,将卡函寄送至指定的地址且上门投递,与签收人按照规定手续完成卡函签收。

2.“妥投率”是指从卡厂交接卡函给供应商当日起,开始计算妥投时间,完成妥投(以客户签收时间为准)的数量与交寄卡函总量的比率。

3.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卡函寄送服务的“妥投率”进行考核,考核设置如下:

(1)3天妥投率:自卡厂交接卡函给供应商当日起3天内完成妥投,3天妥投率需达96%(含)以上。3天妥投率不达标的,采购人将按合同约定进行扣罚。

(2)5天妥投率:卡厂交接卡函给供应商当日起,5天内完成妥投的,5天妥投率需达97%(含)以上。

(六)卡函寄送通知

1.投递前短信通知,投递人员在安排卡函投递前,须向签收人至少发送1次短信通知,短信通知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投递时间、短信验证码、供应商信息(标注XX物流)、运单号、物流信息查询渠道(可供签收人查询寄送进度)、投递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上门投递,供应商投递人员需在每次上门投递卡函前,提前致电联系签收人与其预约签收,并尽量配合签收人的需求安排投递。

3.签收短信通知,卡函成功投递(被签收)后,须实时向签收人至少发送1次短信通知,短信通知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签收时间、投递结果(本人签收或他人代签)、运单号、物流信息查询渠道(可供签收人查询寄送进度)、投递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七)卡函签收方式

仅限以下三种签收方式:

1.本人签收:卡函必须上门配送并交至本人手中签收,投递人员上门前必须发送短信验证码给签收人,签收人凭验证码给投递人员核验后,方可签收卡函。如签收人无法及时签收,则重新为其预约投递时间;如签收人确实不方便及时签收,经签收人同意并提供短信验证码后,可按签收人要求放指定位置。投递人员必须保留好相关通话记录等佐证,佐证自签收日起至少保留一年,供采购人调阅、查核。如因签收人手机原因无法正常接收短信验证码,签收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签收。

2.代签收:如签收人提出卡函由他人代签收,请务必告知签收人卡函必须由本人签收,可为签收人重新预约上门投递时间。如签收人坚持由他人代签收,则由签收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给代签人,经投递人员核验后,方可签收卡函。投递人员必须保留好相关通话记录等佐证,佐证自签收日起至少保留一年,供采购人调阅、查核。如代签收人无法提供短信验证码,则不能签收,投递人员将卡函退回站点,同时将情况反馈采购人相关业务经办。

3.快递柜:如签收人提出卡函放置快递柜,请务必告知签收人卡函必须本人签收,可为签收人重新预约上门投递时间。如签收人坚持放置快递柜,可按签收人要求执行,投递人员必须保留好相关通话记录等佐证(佐证必须至少保留一年,能给采购人调取核实)并及时发送快递柜取件码给客户。如发现卡函放置快递柜已超1天未领取,须及时致电联系签收人提醒领取卡函。

(八)卡函件退信处理    因卡函损坏、寄送信息不完整、无人签收、客户拒收等非正常情况,最终无法完成妥投的卡函,需在确认次日内提供退信明细信息且自确认无法完成妥投之日起,供应商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卡函封装后退回采购人指定地点。退信明细信息应至少包括,卡函运单号、退信原因。退信频次确保每周工作日周一、周三、周五共3次。

(九)卡函配送进度查询、邮寄清单数据传输、专线搭建及妥投数据的提供

1.供应商应提供有效实时的卡函寄送信息查询的系统平台供采购人签收人及业务人员查询。

2.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寄卡进度查询进行系统或接口的对接,可满足采购人日常邮寄清单数据、卡函重投数据、卡函退信数据等的双向传输。

3.供应商需负责搭建与采购人或第三方(采购人指定卡厂)对接的系统数据专线,满足寄卡进度查询及时查询。    以上,涉及系统或接口对接、搭建数据专线的成本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报价中。

4.当批次的卡函寄送物流信息,供应商须在接收卡函的次日内及时更新物流进度,以便采购人随时查询。

5.每月5号前供应商须提供上个月的卡函寄送服务数据,数据至少应包括:

(1)卡函业务处理量、退件量、妥投量(含3天、5天和7天妥投量、占比),作为日常卡函寄送服务工作时效跟踪及管控。

(2)卡函业务处理时效明细数据(可供采购人了解每一份卡函寄送时效与签收结果的明细,含退件明细、退件原因)。

6.每周周五,提供上周五至本周四的卡函妥投数据。卡函妥投数据提供的周期,应配合采购人业务实际开展情况随时调整。

(十)签收记录调阅、查核

1.短信验证码、快递柜取件码记录,每份卡函的相关签收的电子记录、通话记录等相关签收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简称“邮政法”)规定应自签收日起至少保留一年,并可供采购人调阅、查核。

2.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调阅需求后一般情况下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签收记录材料。紧急情况需求须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一)数据系统

供应商在相关业务中必须使用自建的数据管理系统,不允许租用第三方数据管理系统。

(十二)信息安全要求

1.为确保采购人数据信息的安全,供应商必须负责对采购人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授权,供应商不得保留、复印、直接或间接向第三者透露、泄漏、提示、转让采购人的客户数据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须由供应商承担,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

2.签收记录,按邮政法要求进行保管,邮寄清单等涉及客户敏感信息的应定期清理。

(十三)稽核检查

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每年不定期、非预告形式的现场稽核工作。

(十四)转让或分包

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同意情况下,不允许将上述各项服务内容的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

(十五)合规要求

1.供应商在卡函投递服务期间,禁止以采购人名义,或投递人员私自向采购人签收人推销任何产品,如POS刷卡机等任何货物;禁止在卡函信封、快递封套面上张贴任何非甲方要求的各类宣传信息。

2.供应商必须保证投递人员为在编员工,未经采购人授权或同意不得将卡函交由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第三方人员进行配送。

******办公室前台、收发室、快递驿站等。供应商不得在各个配送站点设卡函自提服务。如签收人要求自提卡函,应及时告知签收人卡函不设自提服务,并告知签收人卡函将退回采购人指定卡厂所在地保管,提醒签收人联系采购人安排重新投递。

4.供应商违规操作,导致签收人卡函丢失、卡函损坏、卡函被他人冒领,致使卡片被他人盗刷、套现等严重损失的,采购人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5.供应商因违规操作,发生签收人无法及时收卡,影响签收时效,卡函未按规定时效退回、卡函丢失、卡函损坏、虚假妥投、虚假签收的等情况,导致签收人投诉,采购人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6.卡函在未安排投递前,或在未安排退回采购人指定卡厂所在地之前,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丢弃,谨防被盗或丢失,如因供应商保管不善,导致客户卡函丢失、卡函损坏、卡函被盗用,致使卡片被他人盗刷、套现等严重损失的,采购人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的营业网点需为自营。

3.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后,供应商具备1个直接签署的信用卡卡函寄送服务案例。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三个名单内且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该项资质以我行于项目评审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无相关记录,视为无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注: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专项查询->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该网站需查询上述3个截图;2.“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网站需查询上述1个截图)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意愿要求

1.服从我行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同意使用我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并积极配合我行法审意见签订合同;

3.同意与我行签订项目实施管理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服务承诺书、工作计划任务书;

4.同意按照我行规定对项目和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5.同意接受我行内部、我行聘请外部机构、我行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核查、监督、检查,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6.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反洗钱方面的法律法规;

7.承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

8.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我行有权取消我公司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且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我行使用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意向供应商报名需提供资料

(一)供应商报名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获取本公告信息的网站、联系电话及邮箱(具体格式自拟,其他资料处上传);

(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分公司,必须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函,具体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的营业网点为自营的承诺说明(格式自拟)

(四)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后,供应商具备1个直接签署的信用卡卡函寄送服务案例证明材料,需同时包括如下两项:

(1)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盖章及签署日期等,合同名称或内容具备案例要求所需的关键要素;

(2)对应项目的结算发票。

(五)报名时,供应商需按资质要求中规定路径进行查询,如查询到相关失信记录,但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该项资质以我行于项目评审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无相关记录,视为无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六)提供承诺满足本征集公告第三大点第(二)点供应商意愿要求的承诺函(其他资料处上传)。

五、意向供应商提交报名材料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期: 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5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

(三)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意向供应商应通过我行供应商门户网站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1.完成供应商门户注册

意向供应商须在我行供应商门户网站(网址:******:8079/jcepp-esp/或******>关于我行->采购平台)提交注册申请,经我行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意向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供应商门户网站报名)。2.进入征集公告页面

完成注册后,登录我行供应商门户网站,点击我的工作台->采购公告->更多,进入公告列表页面。在该页面找到本项目征集公告,点击该公告标题或查看按钮即可进入公告详情页面。3.提交报名材料

点击页面底部报名按钮,进入供应商征集报名页面进行报名。意向供应商需对照供应商征集报名页面中的资质要求,逐一上传对应的佐证材料,并将其余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在其他资料处上传(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完成资料上传后,点击提交报名材料按钮完成报名。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

声明:

1.各报名供应商递交报名资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2.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按时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后,并不必然获得正式采购邀请。

3.采购人保留要求报名供应商补充提交资料的权利。

4.采购人有权对本次供应商征集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5.请供应商在充分评估与我行需求匹配度后再进行报名。如收到我行邀请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响应影响我行采购工作的,我行有权根据行内管理规定对供应商作出相应的考核与处理。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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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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