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白高铁伯官站新能源供热工程及后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以关于对《沈抚示范区沈白高铁伯官站配套设施(管网)及站前广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辽示范区项目批[2024]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发行专项债券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沈阳市浑南区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沈白客专伯官站站前广场(站前广场),配套市政道路(站前路及站前东路),站前广场附属绿化(落客车道防护绿地及附属景观等),预留开发用地等多个部分,同时,为沈白高铁伯官站站房提供供水、供电、供暖等配套管网。
为伯官高铁站综合楼(伯官高铁站站房)及附属公安派出所、生活综合楼、变电所等提供配套供暖工程及服务两个部分,现阶段供暖面积约为3.49万平,供暖服务需参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执行。
配套供暖工程包含12台空气源热泵(设计温度下供热能力不低于1000kW)、1台辅助电锅炉(不低于400kW)、蓄热水箱、水泵、自控系统及相关供热管网(不含变压器、配电室及水泵间建设、设备基础以及路面硬化等);供暖服务包含为上述范围内的建筑提供供暖,并对相关设备进行运行和维护。
******有限公司签订供暖******有限公司按32元/平方米(现行供暖价格)按实际面积每年支付供暖费。
本项由发包人同中标单位签订基础协议,为期15年。因本项目后期服务的唯一能源是电力,若在供暖价格不变前提下,电力价格比照开标当月的价格上涨5%以上,由发包人代表沈抚示范区对中标人就相对损失部分进行补偿,若电力价格及供暖价格同步发生浮动,按电力价格比照开标当月的价格上涨5%这一基准进行相对损失的测算,如存在相对损失,由发包人代表沈抚示范区就相对损失部分进行补偿。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总工期为5500日历天,其中: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8月30日~2025年9月20日);服务周期:15年,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服务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供热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近5年(指竣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内,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内,完成过1个“供热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似供热服务项目”业绩。
企业信誉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任项目经理(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服务任务的成员)拟任项目总工(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承担本项目服务任务的单位承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或与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2025年7月29日17:00至2025年8月4日23:59,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免费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动态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4 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1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5.3 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fwdt/xzzx1/gczb/jtgc/scxz/。
5.8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人:喻先生
电话:******
招标人:******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4-******
******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系人:韩女士、闫女士
电话:024-******
电子邮件:LNCTZB@163.com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024-2344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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