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5AT******371
二、项目名称: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站所规范化建设(二次)
三、中标信息
第1包:建设实施服务: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昌岭路与百花大道交口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陆仟柒佰贰拾壹元(小写956721.00元)
第2包:监理服务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服务中心环湖东路386号和一花园综合楼301室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玖佰元(小写21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第1包:建设实施服务 服务范围:响应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站所规范化建设(二次)全部服务范围:安徽省全省相关高速公路基层执法站所统一外观标识,涉及公示牌、公示栏、宣传栏、门楣、楼顶标识、竖式灯箱、墙裙立面色带、玻璃防撞条、背景墙、导向牌等建设内容。 服务要求:响应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站所规范化建设(二次)服务要求:所有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服务时间:响应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站所规范化建设(二次)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210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并通过验收合格。 服务标准:响应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站所规范化建设(二次)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执行 |
名称:第2包: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覆盖本项目所有包的实施、验收等所有阶段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满足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止。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段聪博、邹礼龙、赵能玖、郑理乔、薛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第1包按照国家计委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金额:14351.00元。
第2包按照国家计委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金额:32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第1包:建设实施服务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2分。第2包:监理服务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金额:21900.00元
(二)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安天利信总部基地604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52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理
电 话:0551-******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附件-第1包:建设实施服务.zip附件-第2包:监理服务.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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