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海宁市谈家埭排涝泵站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已由 ******办公室 经海发改〔2023〕26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周王庙镇荆山村,钱塘江北岸海塘桩号 80+203.4 处。项目在谈家埭排涝闸改建基础上增设排涝泵站一座,同时完善配套附属设施。泵站总设计流量为20m3/s;设计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最大 24 小时暴雨 24 小时排出,内陆侧防洪标准为 100 年一遇,外江侧挡潮标准为 300年一遇,消能防冲的洪水标准为 100 年一遇。
本项目招标总投资约 4000.63万元,其中EPC概算建安工程费约 3649.18万元,设计费约32万元。
在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工程设计管理(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①设计管理。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深化设计、设计变更);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采购等;③工程施工;④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⑤工程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档案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争创嘉兴市标化工地)。
自合同生效至项目保修期结束为止。
(2)设计周期: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主体部分施工图;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
3.1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① 、②、③项资质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在2024年 月 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含)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施工一体化)单个合同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业绩。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业绩证明材料:①承包合同的原件扫描件、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原件复制件,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②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打印 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以上①和②项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拟派);(2)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需提供)。
3.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拟派);
3.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
3.6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
3.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允许相互兼任;
3.8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且人员不得少于1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
3.9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标段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3.11******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1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为准)。
注:①上述所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须附入资信标中;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②项目组主要人员(除设计单位人员外)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并提供在“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中打印件。
③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0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求注册及办理)。
4.2招标文件和初步设计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09时0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开标地址:******: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关于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hnmain/ztbdt/002005/******/77ce18d2-82bd-4af8-bda6-4280a87b0183.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宁市 联系人:沈先生、王先生 电话:0573-******、0573-****** | 招标代理人:******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联系人:查女士 电话:0573-****** 传真:0573-****** 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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